在赛纳阳光小区,记者28日看到有十多辆车停在小区道路边的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小区共有32个公共停车位,停车管理费每辆每月50元至60元。为了看护、调度这些小区,物业公司多雇了3名保安,而每个月公共车位停车管理费不过一两千元,还不够支付保安的费用。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以前小区业委会还找过他们,认为公共停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小车是停在公共场地,所以业主有权分享其中的收益。不过,业委会听到物业公司反映,停车费还不够支付成本,就不再提所谓的分成。
赛纳阳光的情况并不鲜见。在米罗时代小区,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共有10个左右的公共停车位,是按天数收取停车费,过夜停车每天5元,未过夜的3元。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月也就收千余元。这笔收入还要贴到小区物业其他开支,根本挣不到钱。
【悬疑】小区停车费 业主有份吗?
小区停车费,业主有权分一杯羹吗?记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福州市物价局已经就小区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下发了“榕价房[2001]95号文件”,其中规定:“地面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福州某小区业主刘先生认为,既然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中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这笔“停车管理费”中,就应该包括地租,物业只能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大头还得归全体业主。
刘先生还强调,其实,很多小区的公共停车费远不止每月60元,况且今后业主车辆越来越多,这笔收入还将每年递增,如果简单按谁管理谁收费,那么物业公司的收入岂不水涨船高,而其所增加的成本又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