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有关专家负责人认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公共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如果有利润,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参与分成,具体比例双方协商,分配的原则是业委会占大头,物业公司占小头;业委会如果有这笔收入,财务状况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也应该就公共停车费的收益状况每隔一年或半年进行公示,节余部分可贴补小区物业其他方面。该负责人还认为,既然物业公司收取了公共停车费,就应该承担起场地维护、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会否出现停车费涨价风?
“金钻世家”提高停车费的做法,虽然被叫停,但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注意。有关人士担心,榕城其他小区会不会出现类似现象,以“业主分成”为由来大幅提高停车费。
这个月,福州“名湖豪门”小区刚刚通过自行招投标,选聘了新物业。该小区业委会郑主任认为,物价局规定的“停车管理费”,应该交给管理方,即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车位所有人的全体业主,如果要从中收费,应该是另收一笔租金。但这样一来,有车一族的压力就很大,收费难度势必加大,也很难推行。
某小区的一位业委会委员认为,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这一条款,按规定过了法定人数,就有权决定涨不涨价。
有专家提出,现在毕竟还是无车族占多数,所以让大家来表决小区公共停车位该不该收“地租”、要收多少,多数业主一般持赞成意见,而且认为收得越高越好。这完全有可能导致小区停车费大涨价,所以,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