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地产缺资金 港商骗贷900万
港商刘某森无雄厚经济实力,却要开发房地产,为填补资金空缺,先后在某银行分理处骗贷900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某森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人民币罚金。
以小博大 合资盖楼
1993年经济腾飞的福州,吸引了港商刘某森。不具经济实力的他,却想大展“宏图”,以小博大。
1993年1月,刘代表香港某贸易公司与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福瑞公司。刘某森自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法人),声称以等值进口设备和现汇折合228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70%入股。
实际上,到2004年底福瑞公司仅实收资金968余万元。
1993年4月,福瑞公司与福州某公司开始合作建房。1996年6月该工程峻工时,举债累累的刘某森已经把自己推到了泡沫的顶端。
空壳公司 非法骗贷
为了设法取得资金填“空”,1996年5月,刘某森在福州设立了一家空壳公司,专门用于伪造虚假合同,以达到向银行非法骗贷的目的。
1996年7月,刘某森伪造了福瑞公司将福州某公司拥有的954.5平方米房产销售给自家空壳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又伪造了空壳公司向福瑞公司支付580万元人民币预售房款等材料。
随后,刘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分理处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获贷后,刘某森立即将贷款大部分用于填补福瑞公司开发某花园时留下的窟窿。
拆东补西 “把玩”贷款
此后,刘某森如法炮制,又从某银行分理处骗贷500万元人民币。
之后,刘某森又向多家金融机构大肆借款,拆东墙补西墙却始终无力偿还9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